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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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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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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军博士赴德国参加国家安监总局煤矿新技术培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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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3日至11月20日,受华北科技学院委派,实验中心李文军博士参加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煤矿新技术新工艺法规标准体系框架内的规范应用”赴德培训,在德国进行了为期18天的培训考察和广泛的交流,收获颇丰。这次培训考察的内容广泛丰富,涉及德国公民保护体系、采矿业的劳动安全、矿难应急管理保护体制等煤矿安全生产中的诸多重要课题。通过听取专题讲座、实地考察观摩、讨论交流等形式,对煤矿安全生产理念和技术有了深刻理解,从中深刻体会到德国在煤矿安全生产中,不论是制度安排、法律法规建设、经济激励与制约措施,还是先进的技术手段和公众广泛参与等各个方面都有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经验。 培训团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科技装备司王素锋副司长带队,监察局办公室杜进栋处长任培训团秘书。
一、培训考察基本情况 培训考察内容主要有: 1、11月3日全天专题讲座,联邦公民保护和灾难救援局的Walter博士讲授“德国政府的灾难应急管理保护机制”。专题学习内容包括:德国公民保护体系结构、联邦州的应急联动系统、联邦公民保护与灾难救助局(BBK)的职责以及应急能力的分析(风险视觉表述、风险评价及风险管理); 2、11月4日上午,原材料和化工业同业公会预防部主任Ehnes先生讲授德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7条黄金法则以及德国采矿业法定保险制度和职业病统计。下午由亚琛工业大学矿业研究所Lehnen先生讲授德国煤矿企业内部的灾难应急管理保护机制; 3、11月5日全天专题讲座,波鸿工程应用技术大学Sohn教授讲授欧洲与德国法律框架下的劳动保护法律基础以及政府监督与企业责任; 4、11月6日和11月7日两天,由德国鲁尓集团的煤炭安全和环保领域专家Dieter Blumke工程师讲授德国生产安全和健康的人员组织结构、德国救援服务的结构、防火条例,方针,岗位指导以及冲击地压的预防措施; 5、11月10日考察鲁尔集团的矿井训练基地以及矿山自动化生产控制中心; 6、11月11日考察多特蒙德Amsberg区政府,了解政府主管部门对煤矿生产安全的监管机制; 7、11月12日拜访Drager Safety Region West公司,了解现代救援和保护系统在矿井中的应用; 8、11月13日拜访CFT GmbH Compact Filtel Technic公司,了解现代过滤技术在矿井的应用; 9、11月14日实地考察MSA Auer公司,了解现代化设备在确保工作场所安全的应用; 10、11月17日考察原材料和化工业同业公会矿山救援中心(莱比锡站),了解德国采矿业中的应急管理和事故预防情况; 11、11月18日上午实地考察MIBRAG公司并参观露天矿,并了解德国安全生产的管理机制和工伤事故预防措施; 12、11月19日实地考察One Seven of Germany GmbH 公司,了解德国采矿领域内的固定灭火系统和移动灭火系统; 13、11月20日拜访Freiberg工业大学矿业学院,了解德国采矿业的准入标准和监督职能。 二、主要收获 德国采矿业历史悠久,在煤矿生产安全制度设计及技术方面都处于领先地位。由于时间限制,这次德国之行,对这方面的认识还很粗浅,但还是使我感受颇深,受益匪浅。 (一)德国公民保护体系 德国公民保护指地区和联邦州在灾难防护,以及联邦政府在民防中的所有任务和措施。在2001年美国911事件以及德国(东德地区)大洪灾后,2002年,德国制定了公民保护新战略,此新战略规定了德国联邦和各州在遭遇全国性灾难时跨越地区界限抢救公民的共同责任,保证通力合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地方、州和联邦以及各种民间救援团体的救灾能力。主要是将联邦德国和各州的救援力量联合起来,并制定了新的促进互助合作的协调措施。 当前德国公民保护体系也面临着潜在风险和挑战,特别是新风险的出现和框架条件的变化。新的风险有:(1)由于气候变化引起越来越多的极端天气事件;(2)关键性基础设施受损和网络攻击;(3)恐怖主义袭击;(4)新生产设备的安全事故;等等。框架条件的变化主要有:(1)由于老龄化,人口结构发生变化,这直接影响了德国志愿者体系,因为年青人减少了;(2)国防/军队结构改革的影响;(3)国内法律框架的变化,如更高的劳动安全要求;(4)欧盟法律框架的变化(里斯本条约的多数主义原则);(5)紧缩节约计划和裁员措施的财政整顿;等等。 德国的公民保护行政部门是“联邦公民保护与救灾救助局”,该局的责任有:(1)进行风险分析和制定应急计划;(2)在大型灾难发生时支持各联邦州的应急管理;(3)协调对灾害牺牲者、家属进行帮助和事后的救助(包括危机心理护理);(4)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协调国家之间的公民安全防范措施;(5)促进志愿服务;(6)大型灾难发生时的公民健康保护;(7)制定对关键基础设施的保护措施;(8)协调联邦政府、联邦州、消防部门和救助组织之间的军民合作;(9)加强公民自我救助能力;(10)协调保护公民免受化学、生物、放射和核威胁;(11)采购和维修车辆;(12)民防研究和实验新的公民保护技术;(13)制定对文化财产的保护措施;(14)民防直升机;(15)确保饮用水安全的措施;(16)培养公民保护各级管理层的领导骨干。 (二)事故报告及预防和煤矿生产七大黄金法则 1、建立事故报告系统来管理事故预防活动 (1)通过有效的报告制度获得可靠的数据 通过法律给予明确的规定,业主必须及时上报造成员工缺勤3天以上的事故,报告的的内容包括事故情况以及疾病情况。为了避免数据少报漏报,采取重复报告体系,即企业和医师都要上报,从而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以避免信息的遗漏。此外,使社会合作伙伴积极参与,简化雇主上报事故的程序(采用简洁的事故报告表格),以及给上报事故的雇主创造益处(比如,免制裁、对其预防措施的水平给予反馈等),这些措施都可以避免数据的少报漏报。 (2)建立全面完整的数据库并进行数据分析 事故报告系统的数据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对所发生的事故的简要描述、受伤类型、受伤的身体部位等信息,此外,对事故估量的结果和基准添加的额外信息,例如所属行业和公司大小规模等信息,也添加进数据库。 (3)开发有针对性的预防战略 进行数据库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数量、频率和受伤严重程度的频率等之间的关系,从而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的改进意见等,开发出针对性的预防战略。预防战略包括:出版全国性的数据分析报告、提出劳动安全监察建议措施、全国有针对性的事故预防宣传、针对部门的事故预防宣传以及企业间的基准化分析。 建立事故报告系统的主要目的使通过“从事故报告到预防的循环”不断改善工作岗位上的安全和健康状况。不断增强雇主上报事故的动力,建立上报机制,制定职业健康与安全法例,并根据真实需求制定规则和规定,获得预防措施实施带来的经济回报。同时,有效利用财政和人力资源,管理各个层级的预防性活动(企业层面、事故保险公司、劳动安全监察部门以及国家或地区)。 2、煤矿生产七大黄金法则 (1)履行领导承诺 安全是第一要务,领导要对职业安全生产卫生以身作则,对不安全的生产条件和行为及时反应。 (2)识别灾害和风险 进行系统性的风险评估,评估工作事故、疾病和险失事故,包括维修和维护。定义危险和风险,分析企业中存在哪些危险和风险,进行详细的分析,而不是泛泛而为,需要有详尽的数据。 (3)制定安全目标 设计矿区预防措施,制定企业的职业安全生产目标,评估实现目标的进程,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整。 (4)确定劳动保护的安全体系 在德国,劳动保护安全体系的确立分15个步骤,主要有:(1)谁负责什么?责任到人,以表格的形式,中高层领导签字;(2)劳动保护的控制、监控和检查;(3)厂医和技术人员的协助;(4)有资质的专门劳动保护人员;(5)全欧洲统一的每个工位的危险评估;(6)对中高层以下的操作工人定期有规律的安全教育培训,多向员工询问应采取哪些安全措施。等 (5)使用安全和健康技术 在订购机器或设备时,考虑职业安全卫生;用安全的方式使用所有机器,并定期检查安全装置;考虑安全的接近或者离开。 (6)提高资质 对采矿员工进行资质培训,并制定每个工作所需的资质,建立一个培训和指导计划。 (7)投资员工 让员工积极参与职业安全系统,采纳使用员工的安全生产建议,认可好的安全生产行为,增强信心并建立预防的企业文化。 (三)德国煤矿企业内部的矿难应急管理保护机制 1、德国煤矿企业的矿井应急救援的原则 一是救人,在以前的煤矿生产中,救人是重点,如今随着采矿技术等的进步,矿难应急救援中很少以救人为重点了,因为人员已经处于安全状态;原则二就是保护财才,这通常是救援的行动原因,但只有在风险较小的情况下进行;原则三就是救援人员都是自愿者,是兼职的。救援人员是来自煤矿企业内部各阶层,并具有地下工作经验的员工。 2、德国煤矿企业的矿井应急救援的组织结构(典范规划) 德国石煤行业总部位于北威州Herne市,一个总部负责所有矿区,煤矿企业主有责任必须加入石煤行业。2018年以后,德国现在仅有的两个井工煤矿也将关闭。石煤行业总部的任务有:(1)咨询,辅助,参与和组织抢救行动,制定抢救措施,规划矿山救援力量,制定和实施援助计划以及主要的救助计划;(2)审查和调查矿山救援的呼吸防护设备和设施,进行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检查企业的矿难救援演戏情况;检查事故或故障发生后提供的呼吸防护设备等;(3)负责救援人员的培训和进修,包括救护队高级指挥、班长、救护人员和装备负责人,培训的内容包括火灾预防和防护措施等。 每个矿山救护人员的培训时间至少40小时,包括理论培训和实践培训,培训完成后,救护人员还有定期进修学习。理论部分的培训包括矿难救援机制、呼吸、健康伤害以及矿内可燃云团的形成等。实践部分主要是在烟雾和高温环境下的演戏。 总部负责确立矿难救援计划,规划每个矿山的救援力量。在德国石煤矿区通常安排10个救援部队(考虑到救援人员病假、休假的因素,一个总部安排10个救援队,每个救援队均可以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每支救援队在井下的时间为6小时,但实施救援的时间不超过2小时。 矿山救援队的组成如下: (1)高级指挥,包括1名指挥,8名副指挥; (2)10个救护队,每个救护队中1个队长,4个救护员; (3)装备负责人,总负责人1名(对人负责),每个救援队中1名装备负责人; (4)特殊成员,包括矿区代表1名,设备检测人员1名,通风人员1名。 矿山救援队成员的责任: (1)高级指挥官的责任:负责基础培训、培训及进修课程;在警报后准备行动;准备矿井草图和地图(逃生线路图); (2)队长的责任:听从高级指挥官的命令;负责救护队的行动和安全;如与高级指挥官失去联系,则自我负责; (3)装备负责人的责任:听从高级指挥官的命令;准备使用呼吸保护器、紧急呼吸装置和辅助设备。 3、德国煤矿企业的矿井应急救援的紧急情况下的行动过程(救援措施) 矿难发生后的紧急措施:立即报警,指定记录人,并通知医生,打开矿山所有对外的大门;为保证井下人员的安全,封堵下井通道,仅允许救援队下井,保证上井通道畅通。如果有有害气体出现或发生爆炸,必须通知环保部门。拒绝记者对外发布消息,统一口径。 矿山救护队的警报系统包括:安全维护人员电话通知主管控制部门;主管控制部门通过MAS向矿山救护队发出警报。MAS为多功能报警系统,主要是安装在救护队员手机上的一款软件,以确保矿难发生后,每个救护队员都能及时接收到报警信号,并回复是否可以参加救护行动,如能参加,要确认是否能在30分钟内赶到矿难现场等。 三、启示和建议 1、德国的公民保护体系非常健全和细致,并且随着时代和社会环境的变化,保护体系不断的进行调整; 2、在职业安全卫生方面,德国在事故的上报机制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通过制度的设定,企业主不会去瞒报事故,同时,企业主和医师两条事故上报途径的存在,避免了漏报和不上报的现象。事故数据库设计完备而有效,通过数据分析,开发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战略,不断改善工作岗位上的安全和健康状况; 3、德国的矿山救护队员全部为自愿者,这点和我国的情形差别很大,其做法的优越性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德国矿难救护中的多功能警报系统设计简洁,可靠性和有效性都非常高,但其技术并不复杂,完全可以自主开发,装备给我国的矿山救护队员; 4、考察鲁尔集团矿井训练基地过程中,发现为井下矿工设计的一些小工具非常实用,有效地避免了矿工在搬运支护钢材过程中发生伤害的情形; 5、One Seven公司开发出的矿井灭火泡沫很独特,其耗水量少,发泡率高。泡沫中含有一种渗透性很强的溶剂,可以渗入煤层降低煤的活性,产生很好的阻火效果,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煤层的复燃,为设备的救护赢得时间。灭火泡沫非常环保,对地下水没有影响。One Seven公司的主要人员来自煤矿生产一线,他们主要借鉴的是消防部门的成果,改进后运用到煤矿井下灭火。他们这种产品或系统的开发形式值得我们学习。 总之,通过这次德国之行,对于进一步提升我们的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应用和管理水平大有裨益。但也要认识到,我国和德国的社会制度、政治体制不同,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面临的发展目标和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也不同。我们必须立足国情和煤矿的生产实际,借鉴德国的经验与教训,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来推进我们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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